什麼是特殊需要信託?

特殊需要信託是信託的一種。信託是一項具法律約束力的安排,由委託人將自己的資產轉移予受託人,而受託人則會根據信託契約的條款,以及參考委託人的意願,管理資產及向指定受益人分派資產。市場上有商業信託公司專責為委託人成立及管理信託,但是收費高昂。

實際上,我們很難找得到可靠、義務、有持續性的受託人。大部分人亦難以承擔商業信託公司/專業人士為智障子女個人量身訂造和管理信託的高昂費用。為了克服上述的困難,一些國家成立了特殊需要信託 。香港政府亦在2016年施政報告中提到勞工及福利局將成立工作小組,探討設立公共信託機構的可行性,以提供可負擔的信託服務。

特殊需要信託是專為特殊需要人士(包括如智障人士)設立而收費相宜的信託, 把不同家長或照顧者設定的資產集中管理和投資,以分擔個別受託人需要承擔的管理費。為了減低管理費,這些信託也只限於管理資金,而不管理股票或物業。

如何參與特殊需要信託?

在參與此類信託時,家長會在受託人及個案經理協助下訂立一個照顧方案及寫下一份意向書。照顧方案列出受益人每月所需的支出,意向書則列出家長希望受託人如何根據照顧方案,運用資產,以及在受益人離世時由誰人獲得剩餘的資產。 訂立好這兩份文件後,家長會轉移一筆款項以成立信託帳戶,同時訂立遺囑讓財產在家長去世後轉移至信託之內。例如,家長可以指示遺囑執行人出售他生前的住宅,以套換現金至信託。像強積金一樣,每一位受益人的信託金額將會獨立分開記帳,而受託人會利用組合起來的資金投資,以防通脹 。

特殊需要信託如何運作?

每個家長成立的信託會在他們去世時啟動。受託人會根據意向書及照顧方案定期把生活費發放給受益人的照顧者。信託的個案經理可以定期(如每年兩次)探訪受益人,監督和支援照顧者。當受益人去世時,受託人會把剩餘的資金按照意向書分發。

特殊需要信託的主要優點是,有關財產由專業人士管理,但收費合理,讓普羅大眾都可以參加;而且,家長也可以在意向書內列明,要求受託人讓受益人可隨時參與決策 。特殊需要信託的運作模式可參考下圖:

1成立信託帳戶

委託人(家長)在生時與社署簽訂信託契約,訂明於離世後將委託人的財產轉移予受託人,並把小額款項轉移至信託,成立信託帳戶。
訂立一個照顧方案及寫下一份意向書,訂明日後受益人每年的照顧項目及開支。

同時訂立遺囑,在去世後把遺產轉移至信託之內 ,以應付照顧方案列出的開支。(委託人亦可在生前把資產轉移至信託。)

2啟動信託帳戶

委託人去世時,信託啟動 。受託人根據意向書及照顧方案定期把生活費發放給照顧者。

個案經理定期探訪受益人,監督和支援照顧者。

3終止信託帳戶

當受益人去世時,受託人會把剩餘的資金按照意向書分發。

當信託資金在受益人去世前用盡。

參考新加坡特需信托基金的營運模式;

受託人(社署署長法團): 永久延續、可以動用信託的資產進行投資、法定謹慎責任

評估特殊需要信託在香港的需求之問卷調查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聯同監護制度與財產管理關注組於 2016 年聯合進行問卷調查。問卷調查的對象是智障人士的家長。是次問卷調查為首次全港性收集家長意見的問卷調查,收到超過 2,500 份填妥的有效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智障人士的家長認為現時可供智障人士使用的法定資產管理機制未能切合智障人士的需要。調查結果顯示:

  1. 香港對特殊需要信託的需求極大;
  2. 家長的⾸選是由政府擔任受託人(有接近⼀半的家長只信賴由政府擔任受託人);
  3. 如果政府擔任受託人,過半受訪家長有機會或有很大機會參與特殊需要信託;
  4. 受訪家長對特殊需要信託具備以下特質最感興趣: • 提供個案經理,以監察他們子女所享有的照顧; • 特殊需要信託的年費不超過受管理資產的 1%;及 • 信託管理中有家長代表;及
  5. 最大機會參與特殊需要信託的家長年齡介乎四十至五十九歲、正供養三十九歲或以下 屬輕度或中度智障沒有接受任何公共福利(或只接受政府的傷殘津貼)的子女。

是項研究由研資局優配研究⾦ 2016-2017 資助(項⽬編號:17612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