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
任何年滿十八歲的人士,皆可訂立遺囑。遺囑是一份法律文件,用以列明一個人在身故後,其遺產將如何被分配,而訂立遺囑的人會被稱為「立遺囑人」。
訂立遺囑可以讓立遺囑人決定如何將其遺產分配給親人,而非根據無遺囑繼承法去分配。同時,立遺囑人可以委任一名或數名遺囑執行人(但不得超過四人)去管理及分發有關資產。
根據香港法律,你可以訂立遺囑,按你的意願在你去世後分派你的遺產。在訂立遺囑時,你需要委任一個可信賴的遺囑執行人,執行你的遺囑。你可以將遺產留給任何人,例如你的配偶和子女,包括有智力障礙的子女;但是由於他們未必能夠自行管理財產,你便有需要委任監護人代勞。你亦可以選擇在遺囑裏成立一個信託,不把遺產直接分派給智障子女,而是由遺囑執行人兼任受託人或委任其他人為受託人,繼續管理指定的遺產,以供養他們。
如何訂立平安紙?
任何年滿18歲而又精神健全的人士,皆可訂立平安紙。雖然閣下可以自行訂立平安紙,但還是先諮詢律師最為穩妥。若閣下擔心子孫會為了您的財產而爭吵的話,就更應先諮詢律師。若閣下年事已高、曾經中風、患有老人癡呆症、或罹患其他可能影響您精神狀況的嚴重疾病,在訂立平安紙之時,閣下應該先請您的主診醫生,甚至腦科或精神科醫生,為閣下檢查並紀錄您的精神狀況,以免家人在閣下百年歸老之後,以您訂立平安紙時精神錯亂為理由,要求法庭推翻您的平安紙。
如果閣下執意要自行準備平安紙,以下是須依從的手續:
- 平安紙須為白紙黑字寫下來的;
- 平安紙須由閣下簽名;
- 閣下必須要同時在兩位見證人面前,在平安紙上簽名(見證人最好年滿18歲);
- 見證人可以是閣下指定的遺囑執行人,但不得是您指定的遺產受益人或他們的丈夫或妻子,否則他們將不能獲取有關遺產(第30章《遺囑條例》第10條);
- 那兩位見證人亦必須在閣下面前,在平安紙上簽名;
- 為清楚起見,在簽名之前,宜在平安紙上先寫上日期,再於平安紙內容末端之後簽名。而閣下兩位見證人簽名之前,亦宜先在閣下的簽名附近寫明,閣下是同時在他們面前簽名的,而他們亦是在閣下的面前簽名的。有關遺囑的簽署及見證,可參閱第30章《遺囑條例》第5條。
若果閣下在訂立平安紙後,希望作出修改,根據第30章《遺囑條例》第13條,閣下可以參照上述的方法,以同樣方法訂立新的平安紙,並明文寫出取消原本的平安紙。若果閣下只希望取消原本的平安紙而不訂立新的,閣下亦可以同樣的方法,明文取消原本的平安紙。為清楚起見,無論更改或取消,閣下應該把原本的平安紙撕毀,以免可能出現混淆或有人挑戰你的新遺囑。
假如受益人尚年幼或不能照顧自己,在訂立平安紙之前,有甚麼事項需要考慮?
如果閣下指定的遺產受益人未滿18 歲,閣下的遺產代理人一般會先托管您留給年幼受益人的遺產,直至受益人年滿18 歲。若閣下擔心子孫太年輕就繼承您的遺產而不利他們的成長,閣下可以在平安紙上列明,子孫須在更年長( 如年滿 25或 30 歲)之時方可繼承遺產,期間子孫能夠取得小量現金,作為日常生活及學費開支。
如果閣下指定的遺產受益人因殘疾不能照顧自己,閣下可以在平安紙上委任信託人,代為管理您留給那受益人的財產。
妥善保存平安紙
訂立平安紙以後,必須妥善保存,若然遺失,閣下的意願可能達成不了。閣下可以選擇把平安紙保存於家中或其他私人地方,但須確保平安紙不易於遺失,閣下指定的遺囑執行人亦得知其保存地點。由於訂立平安紙之時,可能跟閣下百年歸老之日有多年差距,期間閣下可能因搬家、裝修或記憶衰退等原因而遺忘平安紙之存在,故此,將平安紙保存在家中,始終有一定風險。
比較穩妥的方法是透過律師樓訂立平安紙,又或將平安紙存放在銀行保險箱。閣下百年歸老後,閣下指定的遺囑執行人可從律師樓索取平安紙的有關紀錄 。
另一方面,遺囑執行人本身沒有權利打開閣下的銀行保險箱,他可透過民政事務總署,獲授權打開閣下的銀行保險箱以取得閣下的平安紙,確保您的意願不會落空。(第10章《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 60D條)
無遺囑繼承
如果你沒有訂立遺囑,你的遺產將會根據香港的法例進行分配。一般情況下,你尚存的配偶將會繼承你的非土地實產(如個人生活用品、家品、汽車、珠寶等)及剩餘遺產的首五十萬,之後再剩餘的遺產,一半會由你尚存的配偶繼承,另一半由而你所有的子女(包括智障子女)平分 。如果你的配偶在你離世時已經去世,你的子女將會平均分得全部遺產 。